近日,江苏市民陈某发现自己的微信账户在两年内被朋友刘某盗刷100多次,金额高达19万余元。此前,陈某因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,常请刘某帮忙购物,刘某趁机获取了陈某的微信支付密码。2022年4月至2024年9月间,刘某利用陈某的信任和不常看手机的习惯,多次通过扫描收款码的方式盗取陈某微信账户内的钱款。案发后配资查询网站,刘某自首并认罪认罚。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9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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